禁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!广西物业管理新规明年元旦实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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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

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

筹备经费由开发商承担

电子投票系统上线后

将告别“扫楼”找业主签字……

7月24日下午,重新修订后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《条例》大修后,条文多达109条,是一部兼具民事规范、行政监管、社会治理特征的综合性法规。在上位法规定原则的基础上,《条例》对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尽量作了明细规定,以有效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和纠纷,为解决我区物业管理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《条例》部分亮点:

▲10人以上联名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

▲筹备成立业主大会,不再要求业主收集、提供相关资料

▲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

▲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入户充电

▲小区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,接受政府监管

▲50%以上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

▲小区车位禁止“只售不租”

▲旧物业拒绝退出,将按日连续罚

▲电梯坏、爆水管等紧急情形动用维修资金,可走绿色通道

▲不在小区实际居住,不能参选业委会

▲业委会成员交物业费、停车费等情况需公示

▲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居(村)民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印章

▲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

▲专项维修资金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须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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