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在新房验收被“套路” 就要谨记这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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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验房”验的就是放心,如果验房没验好,就会给入住后的生活带来很多的麻烦,令生活难以安稳,因此业主们在验房前一定要做足准备,精心验收,不留死角。那么,新房验收如何避免被“套路”呢?小编来给大家做个解答。

一、千万要查验收房文书

一般来说,在验收新房前,开发商应该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小区新房业主,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新房进行验收交接。在验收的当天,业主需要携带入住通知书和要求的证件资料,来到开发商指定的地点,进行新房的查验工作,并取得开发商当面提供的收房文书。

在此处要提醒大家,业主在验收新房前,开发商是需要向你提供这些文书的: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、该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、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。

首先,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书,作为业主的你是有权拒绝收房的。*后,尽管开发商提供了相关的材料,业主也要查验清楚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有出入,比如所购房屋是否在提供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的范围内?各个分项是否都有备案?面积实测表是否提供了?

二、千万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

业主在验收新房时,一定要和开发商方面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,一旦发现问题或者有争议,要当场提出,让开发商出具进行书面解决协议,并书面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。有必要的时候可以现场拍照或者录像。

在通常情况下,房屋验收工作主要包括:房屋整体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,房屋主要用材是否和合同约定一样,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好,以及其他合同中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等。

另外,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个人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、管线图等。发现不能提供完整文书或者查验新房现场有误的业主,千万不要着急签字领钥匙。

三、千万要留个心眼

有些开发商在交房验收的时候不按规定流程办事,要求业主把配套费用交齐之后才能拿钥匙、看房,对于查验到的问题也推三堵四企图蒙混过关。因此在此处建议业主:可在签购房合同前加上一条:“新房交付前必须先验房再办理签收手续”。

当然了,如果当初合同上没有“新房交付前必须先验房再办理签收手续”这个约定,你也不必着急,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。即在收房文书中注明“本人尚未查验新房”“对房屋质量不了解”等字样。

四、千万别落入协议陷阱

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“等待过久”、“急于收房”的心态设置圈套,在办理交接手续时,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自己不利的协议。还美其名曰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。

因此在这里也要提醒购房者一点,当买房进展到新房交房的时候,不要被喜悦冲昏了头脑,*好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看房、签署协议。因为相关的一旦签署就具备了法律效力,过后业主想要反悔,也只能自讨苦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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